弱勢學子獎助學金-救助申請
113學年度第1學期弱勢學子獎助學金申請說明
申請日期:113年10月07日起至113年11月08日止
申請方式:由學校匯整統一提出申請
財團法人台北市雨揚慈善基金會-弱勢學子獎助學金實施辦法
- 壹、設立宗旨:
財團法人台北市雨揚慈善基金會(以下簡稱本會)秉持教育優先、關懷弱勢、回饋社會的設立宗旨,為了鼓勵弱勢學子專心向學、奮發進取,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,特設立財團法人台北市雨揚慈善基金會弱勢學子獎助學金 (以下簡稱本助學金)。
- 貳、實施辦法:
為有效處理本助學金,特訂定「財團法人台北市雨揚慈善基金會弱勢學子獎助學金實施辦法」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- 參、申請資格:
需符合下列條件:
-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、私立大學(大專)院校、高中(職)在學學生。
- 家庭經濟困頓確實需要幫助者。
- 大學(大專)、每學年度學期成績在80分以上者,操行成績達80分(或列為甲等)者,以上一個學期之成績為主;高中(職)每學年度學期成績在75分以上者,操行成績達80分(或列為甲等)者,以上一個學期之成績為主。
- 本助學金大學(大專)、高中(職),各學期,每人限領取乙次,並未獲得其他社福單位獎助學金贊助者。
- 肆、助學金金額:
- 大學(大專)學生:每學期每所學校贊助最高額度為新台幣參萬元整,經本會最終審核通過後,每名發放補助金新臺幣壹萬元整。
- 高中(職)學生:每學期每所學校贊助最高額度為新台幣參萬元整,經本會審核通過後,每名發放新臺幣陸仟元整。
- 伍、申請方式:(請下載最新表格使用,格式錯誤恕不受理:弱勢學子獎助學金申請表)
- 本助學金為學校推薦申請。
- 申請校方請於113年11月08日前,備妥申請(證明)文件,並依下列順序裝訂後,以掛號郵寄本會受理,以郵戳為憑,逾期恕不受理。
- 申請表(附件1)
- 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/反面影本。
- 學生證正/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。貼於證件黏貼表(附件2)。
- 當年度上學期成績單正本或蓋學校章戳之成績單影印本。
- 「500字內家境概述」欄位,以供審查人員審核參考(附件3) 。
- (中)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乙份,或校方提供清寒證明。
- 蒐集、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(附件4) 。
- 學生名冊/匯款資料表(附件5)。
- 前述資料未備齊者本會將取消其申請資格。
- 審查由本會評審小組進行審查,以學校推薦申請優先。
- 錄取名額,得視年度預算及核定人數,由本會機動調整。
- 未獲頒本助學金者,不予以退件。
- 陸、頒發方式:
- 通過助學金之申請學生,本會將在彙整相關資訊後,發函通知各學校通過之名單,並將助學金以匯款方式匯至各學校帳戶。
- 請煩請 貴校於接獲助學金後,代為轉發給學生,並請獲贊學生簽名於獲獎名單清冊及本會-「未領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證明書」後,再一併將學校所開立之收據及感謝狀,於6月/12月30日前寄送回本會(因會計年度,收據日期請務必開立12月30日以前)。
- 柒、連絡方式:
收件地址:106070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60號12樓之1
收件人:財團法人台北市雨揚慈善基金會 雨揚助學金小組 收
電 話:(02)2711-4888 洽助學金小組
傳 真:(02)2740-5989
e-mail:rs_welfare@yohofate.com
- 捌、附則:
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,修改時亦同。
申請表格請自行於基金會官方網站之下載專區下載,於弱勢學子獎助學金,點選:「大學(大專)院校、高中(職)弱勢學子獎助學金申請表格」即可下載列印使用。